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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青岛市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的调查
作者姓名:张朝晖  丁培培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
摘    要:<正>2007年10月,随着《物权法》和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的正式颁布实施,不仅应收账款成为合法的贷款质押物,应收账款有了合法的质押登记公示的平台,而且应收账款的范畴从会计意义上的应收账款扩大到了公路桥梁收费权、出租产生的债权等,为企业融资渠道的拓宽起到积极作用。为了推动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选取了部分金融机构,采取实地调查与发放问卷相结合的方式,对近年来青岛市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的发展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关 键 词:应收账款  融资业务  质押融资  金融机构  中小企业融资  质押贷款  青岛市  出质人  登记公示  商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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