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商标专用权主体的变更与扩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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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彦.试论商标专用权主体的变更与扩展[J].财经问题研究,1989(6):62-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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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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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商标专用权是指商标所有人向商标主管机关申请注册后所取得的对某一商标独立使用的权利。它是一种法律关系的体现。任何一种法律关系都具有两个基本要素,即享有一定的权利,同时承担一定义务的主体与法律关系的客体——即法律关系主体所指向的对象。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凡作为公民的个体工商业者和作为法人的企事业单位,依法申请注册,经商标局核准后,该申请人即成为注册商标所有人,亦即商标专用权的主体。商标专用权的客体,是指经过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即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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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商标 商标专用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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