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的担保所引起的或有负债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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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玲,潘志梅,刘翠.上市公司的担保所引起的或有负债分析[J].金融经济(湖南),2006(8):61-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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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玲 潘志梅 刘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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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张玲(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潘志梅(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刘翠(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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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或有负债的概念 或有负债无论在国外还是在国内,都是一个比较新的概念,在一些国家的会计准则中还没有对或有负债下一个比较全面的定义,但是也有一些国家已经对或有负债有了一个明确的定义.在我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已于2002年七月一日正式在企业中实施.<准则>将"或有负债"定义为:"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潜在义务,其存在须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或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现实义务,履行该义务是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或该义务的金额不能可靠地计量".这种负债可能发生,也可能会消失,或有负债的发生与否完全取决于"将来某一偶然事件"是否发生,一旦发生,或有负债必定成为企业的一种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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