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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市《会计法》执法检查注重把好“五关”
引用本文:丁致清,葛来华.通州市《会计法》执法检查注重把好“五关”[J].财政监督,2002(3).
作者姓名:丁致清  葛来华
摘    要:江苏通州市高度重视《会计法》执法检查工作。在检查中,注重把好五关:1.把好被查单位选择关。对《会计法》重点检查单位的确定,先由市财政局各职能科室根据平时管理工作中所掌握的情况,提出被查对象,然后征求纪检、监察、审计等执法执纪部门的意见,最后由市《会计法》执法检查协调小组讨论研究确定。2.把好执法检查程序关。执法程序严格按照《财政检查工作规则》实施检查工作,检查前按时间要求,采取派人上门送达或邮件挂号形式下达检查通知书;进点实施检查时,做到出示证件,亮证执法,向被查单位负责人说明来意,争取被查单位的配合支持;检查中按照规定索取各种证明材料,认真检查工作底稿;检查结束后及时写出《财政检查报告》,并与被查单位交换意见,要求被查单位按规定签收回执,并出具被查单位意见书面材料,由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公章。3.把好检查结果处理关。对被查单位存在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根据其事实、性质、情节轻重程度等,分别作出了责令限期改正、调账、补交税费、收缴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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