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继财税[2009]27号文件明确了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企业所得税扣除限额以后,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2月10日又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94号),明确了企业年金计征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办法.值得注意的是,虽然上述两个文件分别针对的是"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和"企业年金"所作出的税务处理规定,但是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中对企业年金的界定,企业年金应该属于补充养老保险的一种.在一年的时间里国家税务总局连续出台对同一问题涉及不同税种的具体规范和明确,理应引起企业的高度重视并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整,在合理的范围内减轻税负、降低纳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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