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事实婚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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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许亚琴,彭雪娟.浅论事实婚姻[J].经济研究导刊,2009(16):255-2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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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许亚琴 彭雪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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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南大学法学院,长沙,410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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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事实婚姻是法律婚之外客观存在与社会生活中的婚姻形态,并在许多国家或地区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其名称、性质和法律上的对策各不相同。中国自1950年《婚姻法》确立了结婚登记制度以来,由于各种原因未经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仍然大量存在。对此,中国立法及司法实践对其效力的确认几经变迁,从1950年《婚姻法》到2001年《婚姻法》,在立法和司法的层面上,对事实婚姻的效力问题大致经过了:承认—相对承认—绝对不承认—相对不承认的四个阶段。事实婚姻的大量存在对个人、对家庭、对社会都是有很大危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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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事实婚姻 存在状况 原因分析 危害性 立法对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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