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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贷款应收未收利息纳入表内科目核算的设想
作者姓名:宋太记
作者单位:贵港市新塘信用社
摘    要:信用社自1983年起对农户贷款实行按年结息以来,至今已形成了一种制度。几年来的实践证明,坚持实行这种结息办法,有利于信用社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同时,通过结息,简化了收贷手续,提高了工作效率。但是,由于贷款应收未收利息使用表外科目核算,也存在不可忽视的问题。1.表外科目核算不利于平衡总分帐。信用社每年计出来的贷款利息,按有关规定要设立利息卡(或称总帐),并登记分户帐。由于使用表外科目核算,给人造成了一种错觉,认为反正是“表外科目”,总分帐对不对无关紧要。因此,收回利息时,不是漏销分户帐,就是漏记总帐,其至总帐,分户帐都漏销,给查找错帐增加了困难。我社三个分社,自按年结息以来,虽然每年都强调核对总分帐,但是,由于总帐与分帐不具备平衡关系,一时查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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