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流动资金借款的核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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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庆保.关于流动资金借款的核算[J].江西农业经济,199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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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庆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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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宜春市农业局经管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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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据了解目前村合作经济组织因生产经营活动,如购买化肥、农药、种子、农机具等所需资金不足时,向银行(信用社)借入的流动资金或生产周转金,期限多在一年之内的短期借款,到时一次还本付息。但也有的金融单位其贷款利息是按月(季)计算收取的。短期借款的利息作为一项筹资费用,村组织应纳入当期损益核算,设“其他支出”科目。为了反映和监督短期借款的取得和归还情况,应设置“短期借款”帐户,贷方登记取得短期借款数额,借方登记归还借款的数额,如果期末余额在贷方,表示尚未归还的借款,并列示在资产负债表负债方的流动负债项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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