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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出租人初始直接费用处理方法浅析
作者姓名:苏婉婉
作者单位:东北师范大学商学院,吉林长春130000
摘    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中指出,初始直接费用是指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会计准则规定融资租赁出租人初始直接费用应记入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科目,同最低租赁收款额之和构成应收租赁款总额。对此,学者有不同的见解,本文将浅析初始直接费用的处理方法,提出自己的看法。

关 键 词:融资租赁  融资收益  初始直接费用  会计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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