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石油和天然气的资源税改革早在2011年就已开始,煤炭资源税‘拖了后腿’。10月9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宣布,自2014年1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统一将煤炭、原油、天然气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原油、天然气矿产资源税适用税率由5%提高至6%;实施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该通知还规定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的优惠政策:对油田范围内运输稠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免征资源税;对稠油、高凝油和高含硫天然气资源税减征40%;对三次采油资源税减征30%;对低丰度油气田资源税暂减征20%;对深水油气田资源税减征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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