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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研究评述
引用本文:梅建明,秦颖,刘频频.中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研究评述[J].上海经济研究,2005(1):50-56.
作者姓名:梅建明  秦颖  刘频频
作者单位:1.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税务学院,4300060
2. 武汉科技大学文法与经济学院,4300060
摘    要:1993年,上海市人民政府首创城市居民最低氏生活保障制度,拉开了城市社会救助制度改革的序幕。1997年8月,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在各地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随后这项制度推进的速度明显加快。1999年9月,国务院颁布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条例》规定: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物质生活帮助的权利;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的城市居民,可按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救助。至此,这项制度覆盖了全国所有非农户口的城市居民。这项制度的实施对缓解城市贫困、维护弱势群体权益起到了重要作用。本文拟对近几年学术界对该问题研究的热点问题进行简要述评。

关 键 词:最低生活保障  城市居民
文章编号:1005-1309(2005)01-0050-07
修稿时间:2004年12月5日

Comment on Research of Guarantee System of Basic Cost of Living Allowances for Urban Residents in China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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