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刑法关于贪污贿赂罪规定的修改和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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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刁巍.论刑法关于贪污贿赂罪规定的修改和完善[J].活力,2010(16):83-83,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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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刁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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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嘉荫县人民检察院,嘉荫,153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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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们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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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贪污贿赂罪 修改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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