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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我国个人破产立法适用范围的局限性
引用本文:胡玲.建立我国个人破产立法适用范围的局限性[J].当代经济,2010(13):22-24.
作者姓名:胡玲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北,武汉,430073
摘    要:1994年,中国开始起草新的<破产法>,在当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但时至今日个人破产的立法制度仍未出台.这一法律始终未能出台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个人破产立法制度的适用范围问题.其中,争议最大的就是农村问题.本文认为,按照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状况,个人破产制度的适用对象应当排除农村居民.

关 键 词:土地承包经营权  个人破产  破产免责  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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