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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重点试行财政预算監理工作的介绍
作者单位: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
摘    要:人民銀行浙江省分行的此項初步經驗總結,可提供各地行在研究總行擬發的‘國家銀行執行國家預算出納業務條例及實施細則草案’時作參攷。該行所試行的財政預算監理工作,僅是國家銀行執行國家預算出納業務中的一部份。它仍保存了原有的金庫系統,對預算收入與支出,銀行分成兩個部門來負責執行。而且它僅在杭州市試行,因此没有全省預算款項的調撥關係。它對預算支出的監督精神是按各基層用款單位一律按‘目’立戶監理,因此銀行工作人員增加一倍以上,而對各预算單位科目間流用問題實際上仍未解决,值得研究我們的初步意見,銀行執行國家預算出納業務時,對預算支出的監督只須掌握到‘款’‘項’,而毋需監督到‘目’。‘目’的流用與否,應根據預决算條例的規定,由預算單位負責人負責正確執行,而財政部門加以嚴格檢查,銀行不應負担此項任務。這樣增加工作人員不多,而取到的效果可能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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