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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电网公司主多分离改制探讨
引用本文:李卓明.省级电网公司主多分离改制探讨[J].中国电业,2006(9):34-35.
作者姓名:李卓明
摘    要:主辅分离、主多分离是电力体制改革的基本方向。这一改革从2002年国发5号文正式提出至今已经3年多。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在省公司层面,这一块依然没有实质性的进展。因而便成了“十一五”电力体制改革的目标之一。一般来说,省级电网公司非主营业务的企业单位大致可分为三类:第一类:省公司直属设计施工修造企业。都是国有企业,与主业存在管理关系或产权联系。第二类:省公司的多元化经营的企业或长期股权投资,国有资产。存在产权关系和管理关系,管理方式依所占股份比例而定。第三类:省公司和分公司层面三产、多种经营,附属于主业。集体企业占大多数,大部分企业职工持有股份,与主业有管理或业务联系。第一、第二类是省公司层面主辅分离的主要对象。本文特就第三类企业的分离改制作进一步的深入探讨。编者按]

关 键 词:省级电网公司  分离  电力体制改革  企业单位  改制  主营业务  产权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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