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防范建安企业四大环节涉税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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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曹益兰,刘志耕.如何防范建安企业四大环节涉税风险[J].财会学习,2012(5):55-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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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曹益兰 刘志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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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江苏省南京市交通高级技工学校财务处 2. 江苏省南通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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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2012年重点税务稽查行业中继续包括建筑业,那么,为什么建筑业历经多年重点稽查仍存在很多问题?建安企业存在的纳税风险究竟在哪些环节?为此,本文专题谈一谈如何防范建安企业四大环节的涉税风险。一、预收账款环节的及时性问题《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又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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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建安企业 税务机关 项目部 发包方 纳税人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建筑业 预收款 营业收人 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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