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信社改革后“民有资本官营化”现象探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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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普兴,黄朱文.农信社改革后“民有资本官营化”现象探析[J].金融经济(湖南),2007(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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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普兴 黄朱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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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银行郴州市中心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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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民有资本官营化”特征的主要表现据统计,全国参与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的29个省(区、市)中,有26个选择了组建省级联社的管理形式,其高级管理人员大多是自上而下由政府行政任命产生的,是政府的官员。这就决定了农村信用社的经营权掌握在政府及其官员手中,农村信用社是由政府官员来经营管理的。(一)省级联社的理事长、副理事长、主任、副主任等主要高级管理人员,都是由省级政府按照厅级、副厅级干部的选择程序产生。据调查,上述人员一般是由省级政府完成选拔程序后,再向省级联社的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提出侯选人名单,按照等额选举、选聘的方式,经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选举、选聘产生。因此,其实质上都是由行政任命的,只不过借助于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完成了其产生的法律程序。(二)县级联社的理事长、副理事长、主任、副主任、监事长等主要高级管理人员,也是由省级联社按照科级干部的选拔程序产生。据调查,上述人员一般是由省级联社完成选拔程序后,再向县级联社的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提出侯选人名单,按照等额选举、选聘的方式,经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选举、选聘产生。因此,其实质上也是由行政任命的,只不过借助于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完成了其产生的法律程序。(三)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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