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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发审委社会关系、IPO资格与上市后表现
作者单位:;1.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2.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3.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摘    要:中国IPO监管的"核准制"使得证监会发行与审核委员会拥有企业上市的决定权,在发审委委员名单公开的"准自然实验"契机下,本文立足于民营企业与发审委委员的社会关系来研究中介机构发审委社会关系与上市资格、IPO抑价程度以及上市后表现的关系。实证结果发现:中介机构发审委社会关系显著提高了民营企业的上市成功率,但主要由会计师事务所关系的作用带来,对于公司聘任过去在发审委任职而产生的社会关系检验则发现这种社会关系具有时效性;进一步研究发现,拥有会计师事务所发审委社会关系的民营企业在IPO短期抑价幅度及发行当年的业绩与成长性都要高于没有关系的企业,但是在未来两年拥有会计师事务所发审委社会关系的公司的业绩和成长性反而更低,说明具有发审委背景的中介机构对企业进行了暂时的"包装"帮助企业上市且成功欺骗了投资者,发审委社会关系是寻租行为的体现而非信号显示。结论无论是对于中国制度背景下独特的"关系"研究还是对于当下IPO由核准制过渡到注册制的改革实践都具有重要的启示。

关 键 词:发行与审核委员会  社会关系  首次公开发行  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制

Non-SOE IPO Firms' Relationship with Stock Issuance Examination and Verification Committee,IPO Verification and Future Performance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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