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正> 根据财政部1999年2月21日发布的《国有投资公司财务管理若干暂行规定》中规定国有投资公司是指经各级政府批准设立,作为国有资产出资人,以国家经济政策为导向,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不具有金融职能的国有独资政策性投资机构。其资金来源主要是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基金,按国家规定征收的各种基金,以及经本级政府或政府授权部门的其它的资金。为了更好地说明问题,以下从几个方面了解一下投资公司的情况。首先,看一下国有投资公司的历史沿革及现状。国有投资公司是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产物。1988年为确保国家重点工程有稳定的资金来源,我国开始实行基本建设基金制,并相应成立6大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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