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社会化角度思考农牧民普法——以内蒙古扎赉特旗胡尔勒镇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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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敖红军.从法律社会化角度思考农牧民普法——以内蒙古扎赉特旗胡尔勒镇为例[J].西部大开发,2010(2):62-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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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敖红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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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内蒙古师范大学,内蒙古,呼和浩特,010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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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普法活动是法律的社会化过程,是通过个体与法律的交互作用,个体法律共性与个性共同形成的统一过程。普法活动中,农牧民是普法客体,是一群需要被教化的对象。我们需要通过发挥法律社会化主体的功能,培养农牧民学法兴趣,提高他们法律知识水平,推进法治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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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农牧民 法律社会化 法律社会化主体 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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