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地区进行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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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宋维平.东北地区进行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J].中国石化,2006(3):34-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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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宋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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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去年11月6日,国务院批复同意了财政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制订的《东北地区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凡》(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要求东北地区厂办大集体改革,要按照先行试点、总结提验、逐步推开的原则,首先选择部分城市和中央企业进行试点,取得经验后再全面推开。12月1日。这3家部委以特急文件转发了国务院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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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东北地区 试点 改革 集体 《指导意见》 管理委员会 国有资产 社会保障 国务院 财政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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