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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不签订合同岂能作违法的“挡箭牌”
引用本文:许旭颖.职工不签订合同岂能作违法的“挡箭牌”[J].中国劳动保障,2010(4):49-49.
作者姓名:许旭颖
摘    要:2009年5月5日,某地劳动保障监察员在日常巡查时,发现某公司存在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未建立职工名册的违法行为。监察员向该公司发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于5月13日前改正。5月7日,该公司提供了1份列有员工姓名、身份证号码、

关 键 词:违法行为  签订合同  职工  劳动保障监察  箭牌  2009年  身份证号码  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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