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经济特区固定资产折旧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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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金秀.谈谈经济特区固定资产折旧问题[J].南方经济,198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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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金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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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了探索经济特区财务管理制度的改革问题,不久前到深圳经济特区作了短期的调查。下面,仅就经济特区固定资产折旧的问题,谈点粗浅看法,供有关部门参考。(一) 多年来,我国内地企业一般都采用固定资产“使用年限法”、或称“直线法”提取折旧费。最近,财政部印发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制度(试行草案)》的通知中,明文规定:“合营企业固定资产的折旧,一般应当采用直线法平均计算”,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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