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法》与我国税收立法体系的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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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书全,杨林.《立法法》与我国税收立法体系的完善[J].税务与经济,2002(6):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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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书全 杨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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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青岛海洋大学,山东,青岛,2660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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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立法法》的颁布为我国税收立法体系的改革指明了方向,明确了其内部构成体系的权限与职责。依据《立法法》的规定,未来一段时间在完善我国税收立法体系的过程中,应采取的相应对策包括:尽快颁布税收基本法;逐步建立以税收法律为主、行政法规为辅的科学统一的税收立法体制;合理划分税收立法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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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税收立法体系 立法法 税收立法权限 中国 税收规章 行政法规 宪法 |
文章编号: | 1004-9339(2002)06-0001-04 |
修稿时间: | 2002年4月23日 |
On Perfecting the Legislative Code and the Tax Legislative System in Chin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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