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兼并重组业务财税政策合理运用案例分析(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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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吴得林,任宏亮.企业兼并重组业务财税政策合理运用案例分析(十)[J].商业会计,201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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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吴得林 任宏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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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德和会计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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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五)重组合并设立新公司过程中财税政策分析及会计处理1.重组合并前的内部工作程序。在重组合并设立新公司前期阶段(即原目标公司尚未注销前),被合并企业应按照各自订立的公司章程规定,履行以下工作程序:(1)董事会决定合并契约。参与合并的各公司董事会应召开董事会,拟定相关重组合并契约。合并契约必须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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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净资产 目标公司 董事会 新设 债权人 合并 投资方 股东会 公司股东 公司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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