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KTV所用音乐电视著作权保护问题——以郭富城音乐电视著作权侵权案为引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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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吴朔桦.论KTV所用音乐电视著作权保护问题——以郭富城音乐电视著作权侵权案为引子[J].东方企业文化,2013(5):197-1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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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吴朔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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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林业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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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KTV作为我国大众娱乐理想场所,长期以来存在使用他人音乐电视作品,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亦未向其支付报酬的侵犯他人著作权问题。《著作权法》修改与相关条例颁布为我国著作权人维权行动提供了法律依据。然而,实践中存在对于音乐电视是否属于著作权法保护对象、权利主张主体与权利内容不明等仍具争议问题。对此,本文以郭富城音乐电视著作权侵权案为引子,从我国立法现状出发,展开对KTV所用音乐电视著作权保护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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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KTV 音乐电视 著作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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