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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的保险合同解除问题研究
作者姓名:张靖雅  刘冬平
作者单位:韦莱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中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摘    要:在融资租赁实践中,若融资租赁公司作为投保人,对租赁物投保财产险,并将承租人作为被保险人之一,则保险实践对租赁公司能否直接解除保险合同存在着争议。本文分析了此类型财产保险合同的性质,认为其属于第三人利益合同,结合第三人利益制度的法理,指出为保护承租人作为财产保险被保险人的利益,应要求融资租赁公司在解除保险合同前征得承租人同意。

关 键 词:融资租赁  保险合同  合同解除  第三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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