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增值税中视同销售行为的会计处理
引用本文:张美英.增值税中视同销售行为的会计处理[J].现代经济信息,2013(20).
作者姓名:张美英
作者单位:湖北省电力公司荆门供电公司
摘    要:视同销售行为本身并不是销售,但纳税时需要按照税法的规定视同为一般正常销售一样计算纳税。确定视同销售行为的目的主要有三个:一是保证增值税税款抵扣制度的实施,不致因发生上述行为而造成各相关环节税款抵扣链条的中断。二是避免因发生视同销售行为而造成货物销售税收负担不平衡的矛盾,防止逃避纳税的现象。三是体现增值税的配比原则。即购进货物已经在购进环节实施了进项税额抵扣,这些购进货物应该产生相应的销售额,同时就应该产生相应的销项税额,否则就会产生不配比情况。但会计上视同销售没有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中也没有专门章节的内容。视同销售行为中哪些应确认销售收入,哪些不能确认销售收入,这就需要认真甄别其业务的实质、公允价值的运用等,以判断是会计销售行为还是应税销售的行为。

关 键 词:视同销售  会计处理
本文献已被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