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受贿罪刑罚的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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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柴冬梅.论受贿罪刑罚的完善[J].重庆商学院学报,2008(Z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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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柴冬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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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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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刑罚规定恰当与否直接关系到刑法的适用效果。刑法就受贿罪的刑罚种类、刑罚幅度等设置上存在不科学、不合理之处,需进行修改。主刑罚应取消死刑,延长自由刑期限;附加刑中应增设罚金刑,资格刑,限制没收财产刑,定罪数额应与经济发展相适应,其他定罪量刑因素尽量细化,以充分体现罚当其罪的刑罚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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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受贿罪 废除死刑 增设罚金刑 资格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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