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业主撤销权——兼评《物权法》第七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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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劲 骆小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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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法学与公共管理系,湖南长沙410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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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业主撤销权实质上是一种侵害排除请求权;业主撤销权制度是对小区民主决策制度缺陷的一种弥补;业主撤销权的行使范围既包括侵权的决定,也包括违反法定程序的决定,通过诉讼方式行使时应当以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作为被告:撤销权的效力及于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及其他利益相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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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业主 撤销权 物权法 业主大会 业主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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