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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地方政府可发行3种期限债券5月14日,财政部下发了《2012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办法》,根据办法,2012年地方自行发债仅限于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深圳市四省市,与去年框定的试点城市并无出入。办法称,2012年试点省(市)发行的政府债券期限为三年、五年和七年。最多可以发行三种期限债券,其中七年期债券是新增品种,每种期限债券发行规模不得超过本地区发债规模限额的50%(含50%)。

关 键 词:债券期限  发行规模  地方政府  试点城市  发债规模  财政部  上海市  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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