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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应税项目以取得“不含税收入”为交易方式的账务处理及纳税检查
引用本文:朱向东.营业税应税项目以取得“不含税收入”为交易方式的账务处理及纳税检查[J].湖南地税,2006(1):38-38.
作者姓名:朱向东
作者单位:郴州市地税稽查局
摘    要:营业税应税项目“不含税收入”是指纳税人在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时,双方依合同协议或约定,由对方负担交易事项中应由纳税人承担纳税的税款所取得的收入。在日常经济活动中,这种交易方式,大都发生在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行政事业单位或实行税务“双定”管理的不设账个体工商业户或财务制度不健全的私营企业上,这种“不含税收入”,即是日常经济交易中俗称的”不开票收入”,它既是一些不法分子在经营活动中隐瞒收入的一种惯用偷税手法,也是一些纳税人为图“省事”采用的交易方式,规范这种交易方式的账务处理和实施严格纳税检查,可以有效的防止税收流失,笔通过对下面征管中的案例分析,来说明如何对这种交易方式进行账务处理和实施纳税检查。

关 键 词:不含税收入  交易方式  纳税检查  账务处理  应税项目  营业税  个体工商业户  行政事业单位  销售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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