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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时代创意产业的版权保护
引用本文: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激发创新主体活力”课题组.“互联网+”时代创意产业的版权保护[J].发展研究,2017(4).
作者姓名: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激发创新主体活力”课题组
摘    要:“互联网+”时代创意产业的新发展对版权保护提出了新的需求,即不仅需要“有效保护”的版权,更需要可以“便利应用”的版权流转机制.前者在我国有改进空间,后者在政府层面尚未得到关注.结合国内发展和国际经验,要引领“互联网+”在全球的发展,我国应当继续完善版权的“有效保护”,即因应产业和创新的发展调整法定保护范围、及时认定新的侵权方式,适当提高侵权惩罚力度;更加应当注重拓展版权“便利应用”机制,即扩大合理使用和强制许可的范围、推动版权快速流转机制的探索和尝试、推广知识共享协议的使用.“互联网+”时代的创新如果不能及时得到传播和应用,版权将很快失去商业价值.因此,便利应用在新时期具有更加重要的意义.

关 键 词:“互联网+”  版权保护  便利应用  有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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