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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证据说话
作者姓名:张子辉
作者单位:河北省衡水市工商局桃城分局
摘    要:证据是用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客观事实。行政证据是由法定主体收集的具有法定形式、依照法定程序审查判断查证属实的客观存在 ,对案件事实起证明作用 ,用以作为定案的依据。但在日常执法活动中 ,有些行政执法机关恰恰在证据这一块上做得不够 ,表现在采集证据的种类、范围、方式和运用等诸多方面。能够证明违法事实存在的证据链条不确凿、不充分 ,对定性和处理就起不到应有的作用。由于行政相对人往往聘请律师参与行政复议和诉讼 ,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而律师具有渊博的法律知识、熟练的运用技巧和广泛的权利 ,他的执业特点决定了必须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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