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国有企业高管人员报酬:控制权激励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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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童卫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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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上海,2004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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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本文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潘飞教授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项目批准号05JJD630002)的阶段性成果:非常感谢导师潘飞教授、陈世敏教授对本文的悉心指导,但文中的一切错误均由作者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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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本文在国有企业高管人员是自别的(seif—interested)假设前提下。从理论上分析了其为什么乐意接受明显偏低的显性报酬(包括年薪、股权收入等)而不选择“另谋高就”的经济原因。研究表明,这主要是由于我国国有企业高管人员可以通过控制权收益来获得其人力资本的价值,同时.国有企业这种控制权收益激励模式不仅不能达到有效激励高管人员的目的,而且会导致高管人员利用其实际控制权损害股东利益、增加企业的交易费用、阻碍经理人市场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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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高管人员 报酬 控制权收益 |
文章编号: | 1003-5656(2005)06-0053-05 |
收稿时间: | 2005-07-11 |
修稿时间: | 2005-07-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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