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近年来,我国步入了数字化发展的快车道,并取得了一定成果。在我国数字化社会转型过程中,数字经济衍生的数字权利内容虽然具备新颖性等特点,但其权利保障方式却滞后于社会发展。其中以老年人为代表的相关数字弱势群体的权利保护难题突出,影响范围逐步扩大。对数字弱势群体相关权利的保护,主要体现在对其数据隐私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等权利的救济上,除了通过行政手段建立权利保障机制,利用大数据与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融合,建成数字化的信息共享平台等途径,还可以提高数字化公共服务水平,通过“互联网+”模式,为相关信息弱势群体制定个性化服务方案;出台相关法律法规,运用法律救济途径,通过强制力手段探索一条权利保护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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