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与社会公众的利益平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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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郭宝明.驰名商标与社会公众的利益平衡[J].中华商标,2002(8):32-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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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郭宝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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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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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驰名商标.顾名思义.即是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谈到对驰名商标的保护.现在用”密不透风”来形容都不为过。从1883年的《巴黎公约》对其保护开始.再到现在的TRIPS协议.其间很多国际性条约也都对驰名商标给予了保护.而且是以特殊法律规定的形式。并且现在这种保护趋势不断趋向严格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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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驰名商标 《巴黎公约》 条约 利益平衡 TRIPS协议 标的 社会公众 声誉 市场 关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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