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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看沈阳事件标志性意义
引用本文:董阎礼 ,陈维忠.回看沈阳事件标志性意义[J].中国经济周刊,2002(24).
作者姓名:董阎礼  陈维忠
摘    要:在南方已称“早春”的二月,黑土地依然滴水成冰。2001年2月14日这一天。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不得不接受比季节更寒冷的事实:工作报告在人代会上未获通过,诸多媒体将这一事件定格为“中国民主进程中的里程碑”或“推进政治文明建设的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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