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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注意《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短期负面效应
引用本文:刘俊浩,王士海.应注意《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短期负面效应[J].南方农村,2007(5):46-49.
作者姓名:刘俊浩  王士海
作者单位:新疆石河子大学
摘    要:目前各种不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模式是对农民制度创新的一种替代,同时也是对政府制度供给缺位造成制度供给不足的自发填补,这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民进入市场问题。《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奈款可能在短期内会产生一定的负面效应,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

关 键 词:《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交易成本  制度供给缺失  负面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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