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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0日起南京建筑企业需缴存民工工资保障金
摘    要:正日前,南京市出台《南京市建筑业施工企业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规定,从8月10日,在南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和与其相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装饰装修、城市园林绿化等工程建设的施工企业,统一缴存、专户存储,用于支付施工企业拖欠的民工工资的应急保障资金。《办法》强制性要求从事建筑施工行业的总承包特级企业必须缴纳不低于100万元的保障金,总承包一级企业为80万元,二级企业为60万元,三级企业为40万元。专业承包一级企业为60万元,二级企业为40万元,三

关 键 词:工资保障  一级企业  施工企业  建筑企业  二级企业  特级企业  建筑施工行业  强制性要求  应急保障  专业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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