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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摘    要:3月1日,四川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发布的《关于调整省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开始实施,进一步提高保障水平。调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三级、二级、一级医院分别从970元降为800元、580元降为400元、360元降为200元,社区定点卫生服务中心为160元。调增统筹基金支付范围,门诊抢救无效死亡发生的医药费用、

关 键 词:四川  城镇职工  基本医疗保险  待遇  劳动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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