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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竞业禁止约定之认定
作者姓名:周维琦
作者单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摘    要:案例 赵某曾在北京某企业管理咨询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任营销咨询中心总监,他与该公司签订的最后一份劳动合同期限为2006年4月1日至2007年10月30日。合同约定,赵某在职期间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赵某如有违反竞业禁止的行为,公司有权扣除赵某最后一年的工资、补贴和奖金。

关 键 词:竞业禁止  合同约定  违反  企业管理咨询公司  劳动合同期限  A公司  咨询中心  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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