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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迟移交档案导致劳动关系解除如何追究责任
摘 要:
主持人:我是一名国企职工,通过正常手续申请调动工作。工作调动后,原单位迟迟不将我的档案移交接受单位,我也多次催要过。现接受单位告知我:依照《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劳力字1992]55号)第十八条规定:“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1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职工被劳教、劳改,
关 键 词:
《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
劳动关系解除
工作单位
责任
国企职工
解除劳动合同
户口所在地
工作调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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