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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深化电价改革研究
引用本文:刘树杰,刘晓军.“十二五”深化电价改革研究[J].宏观经济研究,2011(12).
作者姓名:刘树杰  刘晓军
作者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研究所;中国矿业大学;
摘    要:国务院要求在十五末期建成的竞争性电力市场尚无踪影,已进行的发电企业与大用户直接交易试点均不具有推广意义,电网公司电价至今未按规则监管,基于国际惯例的煤、电价格联动规则事实上已遭废弃、可再生能源电价政策缺乏相应的配套措施。因而尽管电价改革成绩显著,但深化空间仍然巨大。十二五期间,应继续推进电价的市场化改革,因地制宜地做好竞争性电力市场设计,落实电力体制改革的领导责任,建立基于市场经济的电力监管体系,鼓励和规范过渡期的自主性电力交易。要用改革解决煤、电矛盾,设计并执行上网电价正常的调整机制和不可控成本及时转移机制。应尽早实现电力输、配的价格独立。重建风电引发系统运行成本的分摊机制,风电输送成本和因此而导致的系统调峰成本应全部纳入可再生能源开发成本,建立中央与地方两级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征收与使用制度。

关 键 词:竞争性电力市场设计  继续煤电联动  重建风电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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