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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监督 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引用本文:何中平.加强监督 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J].审计月刊,1995(3).
作者姓名:何中平
作者单位:襄阳县计划委员会
摘    要:建立和实行了现代企业制度,经营权和所有权相分离后,如何加强监督企业经营者,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首先,要增强政府官员以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干部的责任感,对他们实行重惩轻奖,借以促使他们认真履行职责,严格监督企业经营者的经营行为,保护好国有资产。不仅要派政府官员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干部包企业,责任明确到人,而且要制订奖惩制度,对包企业政府干部实行重惩轻奖。政府干部所包的企业,没有达到预定经济责任目标,不仅企业经营者受罚,所分管的政府干部也要跟着受罚,而且受重罚。可视企业国有资产流失情况给予分管该企业的政府干部予以党政纪处分和经济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其次,要严格按照有关财务会计核算制度进行清产核资和财务核算。财产既不重计多计,也不漏计少计。固定资产折旧按制度计提,折旧率不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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