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就货物运输业新办企业所得税退税问题发出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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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3]12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运输业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88号)下发后,各地税务机关反映,代征货物运输业新办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由国税局负责征收管理,地税局负责代开货物运输发票,企业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应退的企业所得税,是由国税局办理退税,还是由地税局办理退税政策规定不明确。最近,国家税务总局就货物运输业新办企业所得税退税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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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国家税务总局 企业所得税 货物运输业 退税问题 税收征收管理 货物运输发票 国税局 税收问题 税务机关 新办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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