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研发支出的会计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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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纯龙,刘亚维.企业研发支出的会计处理[J].集团经济研究,2005(6):179-1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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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纯龙 刘亚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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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四川广播电视大学财务处 2. 西南财经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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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问题的提出
2001年1月,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并从2001年1月1日起执行.同年7月,财政部又颁布了<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并从9月起开始执行.其中关于企业研究与开发支出的会计处理在第13条中有如下规定: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其入账价值应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费用确定;依法申请取得前发生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应于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这即是说无论企业的研发活动是否成功,其间发生的一切研发费用均予以费用化并不得追将其溯调整资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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