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执法 共查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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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德光.联合执法 共查案件[J].标准计量与质量(广西),200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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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德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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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2年12月29日,苍梧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新地中队执法人员和苍梧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执法人员联合查处藤县某厂销售国家明令淘汰产品“地条钢”的案件。当日中午,交警执法人员在路检时发现桂D30678和桂D30618两辆农用自卸车上用蓬布掩盖着载物,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地条钢”。执法人员立即将该车司机的证件扣押,并将该批产品移交苍梧县质监局处理。质监局执法人员依据《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五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对该批“地条钢”产品进行扣押。据初步抽查,该批“地条钢”有223条,共计10吨,货值1.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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