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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及国有控投企业领导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
摘    要: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党委、政府,各地、州、市党委、政府(行署),自治区党委各部、委,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自治区大中型企业、中央驻疆单位,生产建设兵团: 《自治区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和《自治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办法》已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关 键 词: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党政领导干部  国有控股  企业领导  自治区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生产建设兵团  审计结果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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