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后欠税追征:法律困境、理论反思及制度重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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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黄建文,闵心怡.公司注销后欠税追征:法律困境、理论反思及制度重构[J].商业会计,2023(24):31-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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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建文 闵心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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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常州大学史良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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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江苏省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公司注销后欠税追征制度的反思与重构”(项目编号:KYCX22_3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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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由于制度尚待完善,能否以及如何在公司注销后实施欠税追征,给税务机关造成许多困惑。文章基于公私法融合理论的审思,发现税务机关能借鉴民商法规则对公司注销后的其他相关主体追征欠税,但其追征行为必须受到一定的规制,以维护税收法定原则,保障相对人的合法权利。因此,在立法中,有必要明确公司注销后的欠税承担主体、责任范围及税务机关的举证责任,并构建民事诉讼途径的欠税追征机制,从而为公司注销后的欠税追征提供新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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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司注销 欠税追征 公私法融合理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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